一、為什么要制定《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為全力爭創全國歷史文化名城,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實現全市文物保護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更好的傳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二、制定的《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是否合法?
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嚴格按照《定州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先后完成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市有關部門意見、召開相關部門專家論證會、出臺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市司法局審查、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等環節。
三、《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有五章三十七條。(一)總則。羅列制定本辦法所依據的各項法律法規,明確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應遵循的各項方針、原則;解釋了本辦法中“文物保護單位”的定義。(二)不可移動文物。明確各鄉鎮(街道)、社區、市直有關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中應承擔的相應職責;對有保護管理機構和無保護管理機構的不可移動文物明確了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對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控制地帶、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三)考古發掘。推進考古前置改革,對基本建設、生產建設和土地儲備考古工作程序以及相關費用作出明確規定。(四)博物館和館藏文物。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國有文物藏品的保護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建立藏品檔案,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展覽、科學研究需要調撥、交換或者借調,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修復、復制、拓印文物藏品,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五)法律責任。嚴格依據上位法的規定,明確了違反本《辦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出臺《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對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有什么意義?
《定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緊緊圍繞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公眾對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統籌推進全市文物保護傳承和利用,切實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影響力,更好地促進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為不斷滿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