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中山中學學生管理制度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準摟抱、搭肩行走,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手臂不能靠著扶手。
6、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7、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8、騎車上學注意安全,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馬路,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9、時刻注意防溺水安全,牢記防溺水六不。
10、提高食品衛生安全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1、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器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12、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3、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
14、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與家長聯系求證后再簽發出門證,不跟陌生人離開學校。
15、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立即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