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外來人員車輛檢查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好會客單掛好訪客證后方能進校出校交回會客單和訪客證。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門衛要先報告校務辦并由校務辦報告校長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五、 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
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
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
報保衛部門處理。
六、 學校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來校當天填寫登記表總務處領取連同身份證復印件介紹信或擔保書一并交總務處備案并辦理臨時出入證。
七、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
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口設攤。制止收廢品
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八、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電話聯系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