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中醫醫院政府采購依法公開制度與流程
定州市中醫醫院
政府采購依法公開制度與流程
一、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
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以及審查標準、方法;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和格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二、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等采購公告,以及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采購文件中公開。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四、中標、成交結果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五、采購文件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六、更正事項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的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采購信息更正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澄清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潛在供應商的時間,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至提交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七、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確定。采購合同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等法律制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八、單一來源公示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九、終止公告
依法需要終止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
十、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
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除按有關規定公開相關采購信息外,采購人還應當就確定的采購需求在指定媒體上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