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關于支持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十一條政策措施
一、加快開工節奏,縮短開發周期。簡化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實行并聯審批,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取得施工證審批時限壓縮至33個工作日以內。(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二、實施“零罰款”生態環境執法
今年2、3季度,生態環境執法采取告知、提醒、幫扶方式,除惡意違法情況外,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不得采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輕微不罰、首次不罰、非故意不罰。
實施“三個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惡意違法和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情況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產、停產、停工手段,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項目正常施工前提下開展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三、調整地下車位配比率
(一)根據項目品質制定地下車位配比率,原則上新建項目車位配比率不低于1:1,如達不到1:1支持鼓勵捐贈社會停車場建設,彌補不足部分。
(二)所有列入房地產遺留問題項目的車位配比率控制在1:0.8—1: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四、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接盤我市房地產遺留問題企業,參加遺留問題地塊競拍,且市財政應撥付該企業遺留問題款項金額大于競拍地塊成交金額的,可分期繳納出讓價款,競拍保證金不少于總價款30%,簽訂出讓合同一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首付款,剩余款項最遲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五、依法加快辦理房屋預售。項目已完成地下施工(主體±0),投入建設資金累計達到總工程建設投資的25%,即可辦理預售。(市行政審批局負責)
六、調整公積金貸款
(一)提高貸款最高額度。雙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仍執行60萬元。
(二)降低二套首付比例。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不低于60%調整為不低于40%,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首套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市公積金中心負責)
七、調整商品房購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后首套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同時,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八、調整預售資金監管
(一)商品房預售資金不再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提取使用方式改為按套提取,不再按棟提取。具體為:每套商品房在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預售資金,超出每套應留存監管資金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提取使用,提升預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三)根據房地產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支付使用的條件等因素,落實重點監管資金前移一個節點撥付政策,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達到預售樓棟總監管額度后,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具體為:
1. 將原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使用重點監管資金30%前移至55%。
2. 將原主體結構達到二分之一,使用重點監管資金55%前移至85%。
3. 將原主體結構封頂,使用重點監管資金85%前移至95%。(市不動產中心負責)
九、推行“交房及交證”。2022年4月1日起新開工項目全力推行“交房即交證”,落實協調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強購房者購房信心。(市不動產中心負責)
十、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總要求,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物業服務等方面市場監管。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處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不動產中心負責)
十一、強化網絡輿情引導管控。網信部門對各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介嚴格管理,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市委網信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