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定州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發文字號:定政辦字〔2023〕28號
- 發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定州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定州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
定州市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工作部署,探索定州城鄉融合發展新路徑,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定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全會工作部署,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方向,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規劃引領、分層推進、以點帶面、久久為功,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為關鍵,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破除體制機制制約,補齊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探索建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探索出一條可復制可推廣的城鄉融合發展新路徑。
(二)主要目標
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三項改革任務取得重要進展,城鄉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城鄉融合發展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到2023年,農村承包地改革進一步深化,土地流轉等規模化經營面積達到30萬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機制基本健全。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6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5家以上,建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總數達到6家以上,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達到50%以上。結合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和相關規劃,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依法確認我市集體土地權屬、界線、范圍、面積,建成本市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明確入市實施主體。同時結合改革要求和定州實際,優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定州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
到2024年,引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進行集約化生產管理,土地流轉增速不低于5%,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更加規范順暢。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機制初步建立。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7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10家以上。實現入市方式多元化,實踐探索出租、作價出資等多種入市方式。
到2025年,土地流轉面積不低于33萬畝。農民享有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探索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體制機制改革措施。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8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15家以上,新增省、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建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總數達到8家以上,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達到60%以上。對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大力支持企業入市后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并將試點工作資料分類立卷歸檔,做到資料齊全、檔案完整、管理規范。鄉鎮(街道)文化站全部達到二級站及以上標準,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全部達到“五個一”標準;建設城市書房、文化驛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間5個以上。
(三)基本原則
堅持重點突出、統籌推進。以3項主要改革任務為重點,對9項任務開展全面探索。強化統籌謀劃,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構建發展體制機制,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充分考慮我市實際,遵循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客觀規律,穩妥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分類施策、梯次推進,探索形成符合實際、具有定州特色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堅持底線思維、防范風險。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和鄉村文化根脈,高度重視和有效防范各類改革風險。
堅持探索創新、敢闖敢試。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和主觀能動性,解放思想、奮發進取、銳意創新、敢闖敢試,大力探索推進體制機制破舊立新,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成效。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寬容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
二、重點改革任務
(一)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
1. 深化承包地改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規范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流轉雙方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備案和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條件和程序,切實保障農戶權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 因地制宜選擇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方式。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收儲或流轉,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公開流轉交易,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閑置宅基地資源,按合同約定分享收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 鼓勵閑置宅基地流轉。在確保“戶有所居”、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贈與其依法取得的閑置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互換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住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 引導閑置宅基地退出。完善制定宅基地退出管理辦法。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完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的方法和程序,確保程序合法、補償合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經濟利益。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宅基地有序規范退出。(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鼓勵財政資金形成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權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管理、技術人員開放機制和有效形式。優化管理機制,建立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引進機制和穩定機制。指導村集體探索建立股權有償退出機制,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的基礎上,支持村集體股民將股份有償轉讓給為村集體服務的管理和技術人才。(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二)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1. 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調查摸底。對全市25個鄉鎮(街道)進行摸排匯總,全面掌握我市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和分布情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對國家級試點中制定出臺的相關制度文件進行全面修改完善。梳理出一套完整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及時總結提煉試點經驗。同時結合改革要求和定州實際,優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 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保障鄉村建設入市用地規劃需求。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納入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管理。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情況全面納入村務公開,自覺接受成員監督。實踐探索出租、作價出資等多種入市方式,進一步實現農民增收多元化。結合我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經驗,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與土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同步推進。(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
1. 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全面明晰集體資產資源權屬。妥善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權屬歸位工作。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積極拓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路徑和模式。(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 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機制。深入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引導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為家庭農場。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帶動作用,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有效匹配加工需求以及消費需求。(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 建立農民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健全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聚焦勞動力市場需求、農民工能力短板、就業創業領域特點等提供針對性的指導。加大高素質農民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其他改革任務
(一)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1.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在定州市市區及其他建制鎮,可以根據本人意愿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隨遷。(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 落實農村地區戶口遷移制度。在我市農村地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可以隨遷;具有我市農村地區常住戶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入登記。農村籍大學生入學時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學校集體戶,畢業后可以將戶口由學校集體戶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 嚴格落實上級基本公共服務分擔比例。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加大爭取上級資金力度,做好資金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
1. 強化農村土地確權成果應用,以全市農村土地確權數據為基礎,積極對接金融部門,將農村土地經營權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新的融資抵押物,為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融資信貸服務,支持擴大生產規模、規范生產體系、提高產出質量,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 完善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制。加快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動態的數據庫。(責任單位:市供銷社)
(三)建立人才和科技服務鄉村機制
1. 完善優秀人才入鄉激勵引導機制,對助力村集體發展的管理、技術等優秀人才通過民主程序,配置集體股權,依法依規享有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2. 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積極推動科技成果到定州轉化與落地。(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四)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1. 構建以南水北調引江水水源為主,地下水和再生水為補充的多水源聯合供水方式;完善排水系統,2035年建成各鎮污水處理系統。構建全市統一的現代化智能電網,多氣源、多層級、廣覆蓋的城鄉燃氣供應體系,萬物互聯的信息系統,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 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統一監管機制,日常管理體系實現進一步融合。隨著新建路網的建設,逐步鋪設污水管網,按城區功能及污水收集面積的劃分,建設相應功能的污水處理廠并逐步向城鄉延伸。(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五)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
1. 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鄉村教師補充機制,持續通過招聘、選聘、引進等多種方式補充專業教師,逐步提高鄉村教師招聘比例。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補充專業教師。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和幼兒教師校長交流機制,鼓勵、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幼兒園、薄弱學校流動,加快推進城鄉教育聯合體建設。到2025年,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覆蓋率達到100%,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100%,鞏固率達到98%以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全部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農村學前教育保障條件和義務教育條件達到全省縣域領先水平,鄉村教師配備不足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結合實際需要探索通過事業單位改革、挖潛創新等方式推動事業編制資源向基礎教育領域傾斜,切實為教育事業提供機構編制保障。(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編辦)
2. 建立健全城鄉醫療服務體系,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建立鄉村醫務人員補充機制。加快推廣在線智慧醫療,力爭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全覆蓋。加快醫療衛生項目建設,提升整體醫療實力。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健全常態化防控機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3. 提升養老服務能力。到2025年,在市級層面,成立定州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市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以東亭民政事業服務中心為依托,打造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供養服務機構。在鄉鎮層面,拓展現有養老機構功能,或新建養老服務機構,在6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成具備綜合服務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基本實現服務全覆蓋。在村級層面,以農村互助幸福院、鄰里互助點等為依托,發展互助性養老,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4. 積極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新館投入使用。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積極引導各鄉鎮(街道)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演出活動,組織專業教師下鄉進行廣場舞、聲樂、器樂、戲曲等培訓。更新健身設施90處,極大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六)提升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能級
1. 全面實施企業創新培育工程。以長安、旭陽、恒達等龍頭企業和復朗施納米等高新技術企業為依托建立創新聯盟,在新產品開發、生產技術升級改造、檢測檢驗手段等方面進行研發創新,進一步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2. 緊抓招商項目不放松。依托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新經濟產業園產業基金設立,完善項目前期手續,全力推進首批200畝土地20萬平方米的高標準廠房開工建設,力爭簽約企業100家、總投資額10億以上;積極推進京津冀軍民融合科創園項目落地;加快與花貓博士、蓓安科技等10余個項目簽署合作協議,跟進對接光合新植、林洋新能源等10余個意向項目,確保早日達成合作意向。(責任單位: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加快招商項目落地投產。大力推進寶塔應急物資儲運及生產項目、至信沖壓、良誠汽配、阿莫斯特等20余個落地項目早日投產達效;積極推進定州國際陸港、年年健康、中鷹航空集采中心、中相國際等10余個簽約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加強與河北盛華爾生物科技、長城未勢能源、峻宇新材料等80余個對接項目聯絡溝通,確保早日落地。加快推進黑金科技項目完善前期手續,盡早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4. 圍繞農業園區促進產業升級、延長產業鏈條,開展招商引資活動。開展平臺招商引資活動,組織“走出去”和“請進來”招商引資活動不少于4次。組織重點區域專題招商引資活動,根據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確定重點招商引資區域,并組織開展專題招商引資推介會,增強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專班
成立定州市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工作專班,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主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重點實施三項重點改革任務,全面探索九項改革任務,統籌推進試點工作。
1. 綜合協調組
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工作的日常工作,承擔工作專班辦公室職能,負責文字材料、協調聯絡等工作,統籌協調各組工作。
成員名單:
組長:安會匣 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成員:郭 姍 市發展和改革局科長
吳丹青 市發展和改革局副科長
2. 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組
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成員名單:
組 長:康玉民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副組長:李進永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成 員:閆淑靜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王進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李俊龍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吳改玲 市農業農村局副科長
豆旭東 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董 靜 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李 朋 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3. 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組
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成員名單:
組 長: 張彥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 李 碩 市政府辦副主任
劉 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成 員: 趙 杰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志明 市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康玉明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王昌謙 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趙常學 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
李 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李 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劉建雄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王晶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李 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吳志勇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長
25個鄉鎮(街道)分管副職
4. 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組
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成員名單:
組 長:康玉民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成 員:閆淑靜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李樹新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朱景營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李俊龍 市農業農村局科長
張邵輝 市人社局科長
李進平 市教育局科長
吳改玲 市農業農村局副科長
豆旭東 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5. 其他全面探索改革任務組
由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其他全面探索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成員名單:安會匣 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劉 廣 市財政局副局長
屈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長
康玉民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麗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張躍輝 市供銷社副主任
劉中民 人行定州支行主任
于建鋒 銀保監辦主任
劉英立 市科技局二級主任科員
路 金 市就業服務局局長
劉 志 市交通運輸局二級主任科員
霍興林 市教育局二級主任科員
李金茹 市委編辦四級主任科員
王炳輝 市衛生健康局一級主任科員
王平剛 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呂平舟 市民政局副局長
曹祖旺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
支雄偉 市行政審批局黨組副書記
劉宏亮 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服務一局局長
(二)強化要素保障
1. 強化用地保障。建立農用地轉用審批綠色通道,申報事項即報即辦,快審快批。全面梳理城鄉融合發展項目臺賬,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和農村閑置宅基并優先使用。加快項目用地規劃審核,預留年度計劃指標10%以上,用以保障城鄉融合發展項目。同時將城鄉融合發展項目納入正在編制的市國土空間規劃方案,按照項目建設時序保障用地,并根據項目保障情況,實時增加用地指標。進一步簡化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提高效率,確保項目及時落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程序,建立常態化服務城鄉融合項目用地的長效機制并持續落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強化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和省級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謀劃將更多城鄉融合項目納入政府債券項目。加大上市企業培育力度,積極鼓勵、培育、扶持有實力的農業企業上市。支持運用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城鄉融合發展領域。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和省級專項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涉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能。(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金融辦、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
3. 強化項目支撐。加大項目招引力度,圍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培育、生態環境等領域,著力引進一批帶動力強、產出效益高、落地達效快的城鄉融合發展項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局)
4. 積極爭取授權事項。對照《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企業群眾需求為導向,組織梳理涉企經營、民生保障、資質資格等量大面廣,能發揮基層就近管理優勢的事項清單并向省反饋。及時跟進省級放權進展,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承接,確保接得住、批得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三)持續追蹤落實
1. 實施清單化管理。各有關部門,尤其是三項重點改革任務牽頭部門切實壓實責任,建立任務臺賬,明確時間進度要求,定期督辦、限時交賬。
2. 加強監測評估。建立試點工作督導調度機制,將三項重點改革任務列入市政府督查內容,每月召開專班工作會議,由改革任務牽頭部門匯報進展情況。每年對試點成效開展評估,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序實施、順利推進、高效完成。
3. 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宣傳定州市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安排部署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精心培育城鄉融合發展示范鎮,總結提煉一批“叫得響、可借鑒、能推廣”的做法和經驗,充分展現城鄉融合發展成效。
附件:1. 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實
施方案
2. 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方案
3. 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實施方案
附件1
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工作部署,探索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根據《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方向,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以深化承包地改革、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抓手,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為關鍵,探索出一條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發展新路徑。
(二)主要目標
到2023年,農村承包地改革進一步深化,土地流轉等規模化經營面積達到30萬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機制基本健全。
到2024年,引導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進行集約化生產管理,土地流轉增速不低于5%,承包地經營權流轉更加規范順暢。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機制初步建立。
到2025年,土地流轉面積不低于33萬畝。農民享有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探索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體制機制改革措施。
(三)基本原則
堅持底線思維。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遵循國家和省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市場監管和傳統村落保護等法律法規政策。
堅持民主決策。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優勢,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決策程序,保障村民在選擇經營主體、篩選合作項目、使用入股財政支農資金和收益分配、退出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堅持風險防范。嚴格經營主體準入標準,規范入股合作程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制定嚴密的風險防范措施,在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及物化資產不因經營主體的經營失誤而遭受損失的前提下,保證村集體和農戶有合理的收益。
堅持有序推進。注重規劃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與生態、環保、安全、綠色發展要求相適應,循序漸進,穩妥開展。
堅持改革創新。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示范引導、點面結合,支持大膽創新、積極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強迫命令。
二、重點改革任務
(一)規范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的流轉雙方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明確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流轉用途、流轉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條件,以及違約后的責任,并就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作出明確約定,并報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備案,對顯失公平、有可能產生風險、引發糾紛的,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要及時提示,指導雙方變更或完善合同內容。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備案和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對于工商資本承包村集體土地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報經鄉鎮(街道)政府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并批準后,再簽訂承包合同,村集體機動地承包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權的退出機制。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承包方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二是收到農戶土地承包權退出申請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權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并報鄉鎮(街道)進行審查;三是鄉鎮(街道)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報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備案。四是對通過審核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相關部門指導下,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退出協議》,并報鄉鎮(街道)備案。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符合條件的退出農戶進行補償,補償金一次性支付至農戶賬戶,補償金列支渠道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三)因地制宜選擇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方式。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收儲或流轉,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公開流轉交易,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閑置宅基地資源,按合同約定分享收益。引導農戶及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在對外推介、委托交易、環境衛生保潔、游客入住登記管理等環節開展社會化服務,向相關經營戶收取一定服務費、勞務費、環境衛生保潔費等,收費標準和方式雙方協商并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四)鼓勵閑置宅基地流轉。在確保“戶有所居”、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征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贈與其依法取得的閑置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互換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住宅。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贈與或互換的,附著于該宅基地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需一并轉讓、贈與或互換。閑置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出租的,要嚴格遵守民法典中關于合同的規定,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市、鄉鎮(街道)、村要建立閑置宅基地及住宅使用權流轉臺賬制度,實現常態化管理。宅基地流轉行為可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鑒證,需要變更登記手續的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五)引導閑置宅基地退出。完善制定宅基地退出管理辦法。對于違法違規占用的且惡意強占多占的要無償拆除退出。對因繼承、贈與等合法方式占有兩處以上宅基地和進城鎮定居或在城鎮具有穩定住所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采取有償方式引導自愿退出。要制定相應的補償政策,通過暫時退出(退出使用權保留資格權)、永久退出(同時退出使用權和資格權)等多種方式鼓勵農戶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完善宅基地和農房價格評估的方法和程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協商確定宅基地和農房的價格,原則上基礎條件相似的區域內補償政策和標準要保持相對統一,確保程序合法、補償合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經濟利益。要多渠道籌集宅基地退出補償資金,探索創新財政、金融等政策,探索設立宅基地有償退出基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發展集體經濟、盤活集體資產、開展有償服務、接受社會捐助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為宅基地退出做出相應的保障。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宅基地有序規范退出。(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六)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鼓勵財政資金形成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織各鄉鎮(街道)對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形成的物化資產進行清理,并分類建立明細臺賬,為入股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村集體按照“一事一議”民主決策機制,制定本村財政支農資金(包括已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方案,并向所在鄉鎮政府提出審核申請。鄉鎮政府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各村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核實,按照要求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審定。折股量化方案獲市政府批復后,村集體與經營主體依法簽訂入股協議,明確入股金額及形式、占股比例、資金用途及撥付條件、收益分配方式、產業帶動機制、合作期限、退出機制、違規責任及其他各方權利義務等。入股分紅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如因特殊情況確需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須報經市政府審批同意。項目內容中按規定需報相關部門審批以及進行招投標、政府采購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協議簽訂后,由經營主體在村民委員會的監督下組織項目實施。在不改變財政支農資金性質的情況下,以股金形式直接入股的,應在協議中明文規定股金的具體用途,由經營主體主要用于投資形成物化資產,包括土地、廠房、生產設備、商鋪、房屋、宅基地及原材料等。以財政支農資金已形成的物化資產入股的,應在入股前經過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評估后,按實物資產評估確定的公允價值入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折股量化的股金、物化資產進行擔保、融資。原則上,財政資金或物化資產入股占農業企業的補助項目(對農民直接補貼、土地整治、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家庭農場補助、貸款貼息補助項目除外)的50%以上,作為涉及土地流轉的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持股,持股比例為農業企業持股不高于5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10%、農民持股不低于40%;財政資金或物化資產入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的補助項目,持股比例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10%、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者持股不超過30%、其余成員持股不少于60%。(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七)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權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管理、技術人員開放機制和有效形式。充分挖掘村集體的資源稟賦,立足實際,根據村集體經濟基礎、區位特征謀劃集體經濟發展思路,優化管理機制,建立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引進機制和穩定機制,積極引進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增加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對助力村集體發展的管理、技術人才通過民主程序,授予本村集體成員資格,對取得成員資格的各類人才頒發成員資格證,參與集體經濟的建設發展。對取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各類人才進行股權配置,登記造冊,享受集體資產增值收益分配權。指導村集體探索建立股權有償退出機制,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的基礎上,支持村集體股民將股份有償轉讓給為村集體服務的管理和技術人才。(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組,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建立農民農村財產權益自愿有償轉讓退出制度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二)強化要素保障
1. 加大資金支持。市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相關資金,用于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獎勵、補助等。探索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項目。推動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閑置宅基地及住宅使用權質押貸款,向村集體組織、農民以及其他主體提供更多方式、更加優惠、更加便利的融資、授信和增信服務。(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定州市支行)
2. 用好土地政策。對退出、收回的閑置宅基地,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進行盤活利用的,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按規定可以調劑使用。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后,在農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依法登記后,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穩妥有序引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扎實做好基礎工作
認真開展摸底調查,查清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現狀及“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等情況,建立市、鄉、村三級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基本情況臺賬。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規模布局,將廢棄或閑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散和計劃搬遷撤并的農村居民點,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綜合改造,改善農村生產條件和人居環境。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贈與或互換后的轉移登記。廣泛宣傳發動,結合鄉村旅游大會、農業嘉年華、農博會等活動,推介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盤活利用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四)實施臺賬化管理
建立任務臺賬,明確每季度工作進度要求,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及時反饋,按時交賬。
附件2
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實施方案
為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程序,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入市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相關文件,結合定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政府各部門做到監管和服務并重,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健全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市場運行平穩,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同步發展,使改革成果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二)主要目標
到2023年,結合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和相關規劃,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依法確認我市集體土地權屬、界線、范圍、面積,建成本市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明確入市實施主體。同時結合改革要求和定州實際,優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定州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
到2024年,實現入市方式多元化,實踐探索出租、作價出資等多種入市方式。
到2025年,對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大力支持企業入市后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并將試點工作資料分類立卷歸檔,做到資料齊全、檔案完整、管理規范。
(三)工作原則
堅持審慎穩妥推進。把握好試點工作節奏,嚴格條件,規范程序,逐步推開,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堅持守住底線紅線。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實現形式,保證農民集體所得收益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實行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要求;落實農民集體對其土地資產的自主管理權,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利用空閑、廢棄、低效利用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同地同權同責。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中交易,適用相同規則,接受市場監管。
二、重點任務
兼顧不同發展階段的區域,統籌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地需求,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做到“用途廣覆蓋、條件要具備、時序有先后”。
(一)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調查摸底。(完成時限:2023年12月31日)
1. 組織發動階段。組織相關單位、鄉鎮(街道)培訓入市及學習《定州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開展基礎調查。對全市25個鄉鎮(街道)進行摸排匯總,全面掌握我市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和分布情況。結合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和相關規劃,完成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認定工作。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完成調查面積1283平方公里,依法確認我市集體土地權屬、界線、范圍、面積,建成本市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明確入市實施主體,為有序推進我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奠定數據基礎。(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對國家級試點中制定出臺的相關制度文件進行全面修改完善。(完成時限:2023年12月31日)
梳理出《定州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定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地價管理規定》《定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一套完整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及時總結提煉試點經驗。同時結合改革要求和定州實際,優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審批流程,進一步完善《定州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保障鄉村建設入市用地規劃需求。(完成時限:2024年12月31日)
1. 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加快推進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按照國家部署的時間節點完成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完善集體入市程序。綜合規劃條件、基層組織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土地價值等多重因素,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持續穩步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各項工作。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納入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管理,公開發布信息,實行公開交易,全面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與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情況全面納入村務公開,自覺接受成員監督,接受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管。(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 入市方式多元化。實踐探索出租、作價出資等多種入市方式,進一步實現農民增收多元化。(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結合我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經驗,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與土地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同步推進。(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
1. 登記服務。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價款和相關稅費后,可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力支持企業入市后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對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準入要求、入市方案、公開交易、合同履行等全程監管,落實規劃條件、產業準入、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形成切實可行的辦法舉措。對試點工作進行年度總結評估,將試點工作資料分類立卷歸檔,做到資料齊全、檔案完整、管理規范,真實記錄和反映全年試點工作運行全貌。(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入市規則
(一)適用范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通過公開的土地市場,依法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行為。具體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執行。
(二)入市主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在入市前,土地所屬村(組)集體應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并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入市主體組織實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組織代理實施入市。入市主體應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編制入市方案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形成決議。
(三)入市程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要按照宏觀調控、產業發展布局、基礎設施配套等要求,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參照同類用途國有建設用地的年限和交易程序,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的方式,在統一的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成交結果公開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簽訂合同。土地使用權人憑有效合同等符合規定的材料辦理后續其他事項。
(四)登記服務。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土地價款和相關稅費后,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改施的,可以申請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所有權登記;入市后有獨立分宗要求的,按照出讓合同或變更、補充合同的約定辦理分割登記。
(五)市場監管。入市方案不符合規劃條件、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的,土地所有權人應按照市、縣級政府的要求進行修改。土地使用權人應嚴格按照國土空間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嚴禁擅自改變規劃條件、違反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經依法批準改變土地用途等的,需重新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補繳土地價款、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及相關稅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入市方案、公開交易、合同履行等的全程監管,落實規劃條件、產業準入、耕地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形成切實可行管用的辦法舉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業務骨干參與,負責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工作專班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和專報機制,反映入市工作推進的情況、存在的重大困難和問題,以及法律法規等制度瓶頸。三是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將試點工作納入對相關單位的目標考核內容,實行動態跟蹤考核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強化工作保障。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入市工作,為入市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加強協同,對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樹立法治意識,加強相關法律研究,使改革在法律的軌道上順利推進。
(四)規范檔案管理。相關部門要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及時收集整理試點工作情況,將入市工作的所有文字和圖片資料分類立卷歸檔,做到資料齊全、檔案完整、管理規范,真實記錄和反映試點工作運行全貌。
(五)注意宣傳引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社會關注度、敏感度高,入市工作要做到審慎推進,發現問題,及時糾偏。做好輿情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正確引導輿論,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3
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工作部署,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根據《河北省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方向,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農民就業服務為抓手,以促進集體經濟發展、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民就業為關鍵,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
(二)主要目標
到2023年,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6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5家以上,建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總數達到6家以上,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達到50%以上。
到2024年,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7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10家以上。
到2025年,村集體收入10萬元以上的村占比達到80%以上,新增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15家以上,新增省、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5家以上,建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總數達到8家以上,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達到60%以上。
二、重點改革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全面明晰集體資產資源權屬。妥善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權屬歸位工作,逐步將農村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等各類資產確權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健全規范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債務管控、開支審批、收益分配、財務公開、內部控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制度,規范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完善集體資產監督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須按照“四議一審兩公開”程序決策。推行村級財務收支“審接制”,將村級民主理財與鎮級代理記賬有機結合。每年度開展農村集體經濟收支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實現村干部任期內輪審一遍;對群眾關注的建設工程、征收土地補償費分配等項目,要適時開展專項審計。鼓勵鎮級探索管審分開,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專門審計機構,強化審計監督效能。推行非現金結算、月結算承諾等做法,推廣村級財務通過公開欄和微信群、公眾號等信息化手段同步公開。穩步推進政經分離。在明晰集體資產產權基礎上,穩步推進村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分設,實現賬務分離。村民委員會因工作需要,繼續享有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公益性資產使用權,并承擔管護職責。(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二)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以加強農村黨建為引領,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優勢,積極拓展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路徑和模式,鼓勵村集體大力開展土地托管、生產服務、農產品加工流通、鄉村休閑旅游等產業,不斷提升集體經濟實力,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健全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運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村容村貌,優化農民生產生活環境,增加農民獲得感。(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三)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引導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聯合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村黨支部(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多種發展模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組建聯合社;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建行業協會或聯盟,形成規模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落實源頭預防、動態排查、合理處置、市場退出、指導服務的長效機制。示范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四)積極培育家庭農場。深入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愿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為家庭農場。依托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明確具體標準和條件,實行家庭農場名錄管理。繼續開展示范家庭農場省、市“兩級聯創”。加大家庭農場“隨手記”記賬軟件推廣應用力度,加強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數字化、財務收支規范化、銷量庫存即時化。(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五)大力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帶動作用,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聯合體內部成員匯集種養、加工、物流、銷售等產業鏈各環節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有效供給,強化農業生產計劃性,發展訂單農業,有效匹配加工需求以及消費需求。在主體聯結、要素聯接、產業鏈接、利益聯結上做文章,聚合生產要素、系緊利益聯結,提高農業全產業鏈組織化程度,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2023年建成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總數達到6家以上,省級產業化聯合體達到50%以上。(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六)建立農民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健全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聚焦勞動力市場需求、農民工能力短板、就業創業領域特點等提供針對性的指導。依托全市便民服務平臺,健全市鄉村三級就業創業服務網絡。落實社保費緩繳、穩崗返還、留工培訓補助、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最大限度穩定農民工就業崗位。組織開展市級勞務品牌評選活動,將“中山好嫂子”作為高品質服務型勞務品牌進行打造。對市勞務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完成市級零工市場建設,完成零工信息供求APP開發。深化勞務協作,加大與北京、天津等地勞務協作力度。推動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落實。統籌用好現有各類鄉村公益性崗位,對“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的脫貧勞動力、防貧監測勞動力實施安置。召開職業學校社會培訓專題工作會議,在職教中心開展職業教育活動周,展示職業教育成果,打造定州職教“口碑效應”。指導職教中心、技師學院、宏遠技校等職業學校與京津冀及本地企業(長安汽車有限公司等)聯合舉辦招聘會,打通就業渠道。充分發揮各鄉鎮(街道)就業服務保障員作用,發布用工信息,幫助有就業意愿人員盡快就業。“市人社局+就業服務保障員+培訓機構+1名有培訓意愿人員”的培訓服務“3+1”機制作用發揮更加明顯。開展有針對性培訓,吸納社會人員(農民)參與育嬰員、電子商務師、烹調師等十幾個專業培訓,積極與大辛莊、大鹿莊、東旺、北城區、楊家莊、號頭莊等鄉鎮(街道)、村委聯系對接,開展好送教下鄉培訓,基本完成年度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等任務指標。加強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和監察執法,依法查處欠薪案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
(七)加大高素質農民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統籌利用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等公益性培訓資源,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組織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定州分校、定州市植保質檢站、定州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定州市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共同篩選具有實力的農牧業、農機龍頭企業作為實訓基地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圍繞主要糧食作物開展防災減災、科學施肥用藥、低碳綠色等技術培訓,提升種植水平,促進糧食豐收。突出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糧食節約、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培訓內容,每年培育300人,力爭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培訓任務。(牽頭部門:市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組,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派業務骨干參與,負責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改革任務相關工作。
(二)實施臺賬化管理。建立任務臺賬,明確每季度工作進度要求,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及時反饋,按時交賬。
(三)強化協調互動。各有關責任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推動資源共享,強化在農民就業服務保障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