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及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責任科室:辦公室)
2、完成爭取上級資金目標;(責任科室:財務科)
3、嚴格執行行政決策法定程序,依托全省智慧市場監管平臺,規范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文書、指導考核評價,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執法案卷標準化、記錄方式科學化、監督管理便利化,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示率要達到100%;(責任科室:法制科)
4、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基層建設提升工程,按照市場監管執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加強業務培訓,優化基層干部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執法隊伍;(責任科室:人教科)
5、加強市場主體培育,推進“四辦”,優化“一網通辦”,營造“三新經濟”寬松開放的準入環境。力爭網上辦理率達到90%,推進企業戶籍電子檔案“容e查”服務項目建設,通過股權出質幫助企業融資不低于4億元;(責任科室:注冊科)
6、全鏈條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和管理,新增注冊商標10%,萬人擁有發明專利數由0.83增至0.91。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處理快速反應機制,嚴厲打擊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信息進企業促創新”活動;(責任科室:知廣科)
7、保障食品安全,加強食品、食用農產品和冷鏈追溯體系建設,建設食品安全智慧監管云平臺,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山寨食品”、“三無食品”、“散裝白酒”等專項整治行動,規范農村集體聚餐行為,深化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保障重大活動、重要時期食品安全。加強食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創建提升。加強監督抽檢,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快速檢測覆蓋率100%,落實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制度,確保核查處置率100%,完成市級食品抽檢計劃3600批次;(責任科室:食品協調科、流通科、生產科、餐飲科、執法局)
8、保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化妝品安全,依法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檢查,加強涉企培訓力度,指導企業建立完善追溯體系,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經營意識,按要求完成省級抽檢計劃,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疫苗、集采藥品、麻精藥品、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等重點品種監管,開展醫療機構、藥品經營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專項整治。深化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和乳制品質量提升行動;(責任科室:藥械監管科)
9、保障特種設備安全,深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深入推進“雙控”機制建設。開展改進電梯維保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改革。深化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聚焦重要時期、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檢查,嚴防安全事故;(責任科室:特設科)
10、加強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不斷加大成品油、劣質散煤、野生動物市場、工業品、消費品質量的監管力度,聚焦電線電纜、水泥、?;返戎攸c工業產品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聚焦服裝鞋帽、兒童和學生用品等重點消費品開展消費品專項監督行動。按要求完成省、市級成品油抽檢計劃,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45批次,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和無證無照查處,加強網絡交易市場監管,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以及網絡集中促銷期間,加強網絡經營主體監管。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綜合治理機制,依法打擊傳銷;(責任科室:網監科、質量科、知廣科、執法局、信用監管科)
11、加強企業信用監管,推進部門內部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年度隨機抽查企業占比3%以上、抽查檢查結果100%公示,完善隨機抽查后續處置機制,搞好隨機抽查效果評估。完善年報公示、“黑名單管理”、信用修復、聯合懲戒等制度機制,深化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2020年度市場主體信息及年報公示率不低于86%;(責任科室:信用監管科)
12、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新增民用水表、燃氣表檢測項目;(責任科室:檢驗中心)
13、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制度,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營造保護消費者權益良好社會氛圍。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舉報的制售假冒偽劣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和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依法查處;(責任科室:消??疲?/font>
14、加強價格監管,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進反壟斷工作,以公用事業和平臺經濟為重點,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格受理商品房銷售備案申請,加大節假日期間市場巡查力度。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加強電力價格、教育收費、醫療領域收費監管,抽查比例不低于10%;(責任科室:價格科)
15、實施質量強市和標準化戰略,繼續實施質量提升工程,開展汽車零配件產業和體育用品產業質量提升行動,開展消費品質量合格率評價。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強化民生計量監管,打擊缺斤短兩違法行為。開展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規范檢測行為。(責任科室:標準計量科、產品質量科)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