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周村鎮人民政府
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法制工作人員隊伍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保障法制審核人員正確運用法律履行職責,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加強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是貫徹落實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我鎮依法、合理、公正文明執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第三條 學習培訓遵循的原則:
(一)因需施教,滿足崗位的原則。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要求,精準分析實際需求,科學設定學習培訓內容;
(二)注重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立足審核崗位,嚴格落實執法活動的審核把關職責,以問題為導向精心設計安排課程;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及培訓計劃,實施精準化培訓,分步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鎮從事規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行政行為的各類法制審核人員。
第五條 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由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 根據法制審核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綜合行政執法隊提出學習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學習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的時間、內容、方式,做到有規劃、有要求、有成效。
第七條 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覺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熟練掌握法制審核崗位必備的法律常識和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履職能力;
(二)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應與行政執法工作相結合,根據各自的特點和實際,通過以案釋法等方法提升學習效果,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三)相關的財政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頒布后,法制審核人員應當在一周內組織學習和宣傳;
(四)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認真完成各項學習培訓任務。
第八條 鼓勵、支持法制審核人員參加自學考試、函授等多層次的法律在職學習。
第九條 學習培訓分為日常學習和集中培訓兩部分,采取自學、專題講座、案例教學、交流研討、座談調研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條 堅持個人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走出去學與請進來教相結合,學政策文件與業務研討相結合。重視個人自學,做好讀書筆記,撰寫心得體會;重視學習與座談調研的結合,不定期地交流學習心得,展開討論,不斷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
第十一條 日常學習應根據崗位要求所具備的綜合素質、業務知識和基本技能進行,主要包括:
(一)參加本鎮組織的法制大講堂等專題講座;
(二)采取“互聯網+培訓”模式,依托河北干部網絡學院教育和河北財政網絡教育培訓系統進行的網絡學習,每人每年參加網絡培訓不少于50課時;
(三)加強依法行政依、建設法治政府相關政策文件的學習,每月學習不少于2次;
(四)把相關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學習作為法治業務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周學習不少于1次,年度不少于40課時;
(五)圍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為,就依據適用、執法程序、調查取證、文書制作、案卷規范等實踐技能進行學習,每月學習不少于2次。
第十二條 集中培訓的內容涵蓋政治理論、相關法律知識、法治業務、更新知識等,主要包括:
(一)舉辦鎮內部法治培訓班;
(二)市政府和市直執法不部門組織的法治培訓;
(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舉辦法制審核人員業務知識培訓,邀請專業實力強、經驗豐富的師資人員授課。重點培訓立法技巧、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措施手段、突發涉法涉訴案件的審查應對技巧等。
(四)與其他鄉鎮街道加強溝通協調,學習借鑒先進單位法制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
第十三條 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學習培訓檔案制度。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學習培訓情況的登記、整理、歸檔、統計工作,如實記載人員參加學習培訓情況。
第十四條 建立學習培訓質量評估制度,認真做好培訓小結,分析法制審核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將相關培訓檔案資料歸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