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邢邑鎮罰決〔2023〕-01-001號
當事人情況:蘇xx、身份證號:132401xxxxxxxxxxxx、住址:定州市邢邑鎮xx村x隊xx號、聯系方式: 139xxxxxxxx
根據 巡查發現,本機關于 2023 年 1月3日對你(單位)在定州市定州市邢邑鎮北俱佑村村南采砂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23年1月3日,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定州市定州市邢邑鎮北俱佑村村南非法采砂。
經現場勘查:北俱佑村村民蘇全生違法采砂位置位于定州市邢邑鎮北俱佑村村南,坑長約5米,坑寬約4米,坑深約3米,沙量約為60方。
經核查,在石家莊同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1月3日收到蘇全生非法采砂銷售款7500元,有票據為證。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
有以下證據:1.《詢問筆錄》2.《檢查(勘驗)筆錄》3.現場照片4.《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5.影像資料6.《定州市新合莊村村西砂坑礦產資源采儲量核實報告》6、石家莊同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1月3日收到蘇全生非法采砂銷售款7500元票據。
我鎮已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對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蘇全生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蘇全生違法所得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罰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合計金額9000元(玖仟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112
定州市邢邑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