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例行巡查發現,本機關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對你(單位)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有關事實有 詢問筆錄、檢查記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證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的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一萬兩千元整罰款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定州市財政局政府非稅收入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確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如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確定)直接向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032
息冢鎮人民政府
2023年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