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南城區街道辦事處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發布時間: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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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南城區街道辦事處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法制審核范圍:根據《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規定,結合我街道辦工作實際,對下列重大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起社會風險的;
(二)直接關系行政管理相對人或他人重大權益的;
(三)財政政策實施和執行中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的行政處罰的;
(五)財政涉法案件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六)其他經集體討論認為需要進行法制審核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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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承辦單位應當充分研究采納法制審核意見和建議,根據情況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修改。
決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經法制機構審核同意,應當提交街道辦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的,由承辦單位提交集體討論。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提交街道辦領導裁決或街道辦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
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后,由承辦單位負責執行并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備案: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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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承辦科室主管領導審批 報法制機構主管領導審批
送審時間:根據《定州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報送主管領導簽發前,承辦單位應當送監督科法制審核。需要征求街道辦內其他業務科室或者其他部門意見的,承辦單位應當將征求意見,意見采納和協調情況在送審前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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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時間:根據《定州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制機構在收到送審材料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特殊情況經街道辦批準,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此期限不含補充材料、調查取證、專家論證、提請解釋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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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關材料及重大行政執法 法制審核的主要內容
決定 決定意見建議及情況說明 審查意見反饋以及執法建議
補充材料:根據《定州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審核過程中,法制機構認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承辦單位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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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方式:法制審核以書面審核為主;可以向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召開專家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進行社會風險評估。承辦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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