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項目 |
執法類別 |
執法 |
承辦機構(處室) |
執 法 依 據 |
實施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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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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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0682737375739D-XK-001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條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0年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三條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1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第378項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條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2020年11月29日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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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
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
不收費 |
無 |
12130682737375739D-XK-002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行政許可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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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2003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371號,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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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2020年11月29日中國氣象局令第36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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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 |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 |
不收費 |
無 |
241001 |
危害氣象設施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五條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201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3號,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六條 |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2007年6月12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條 |
《河北省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 第5號第二次修正)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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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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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2 |
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五條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十條第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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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第九條、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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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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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3 |
未遵守國家制定的氣象標準、規范、規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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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2017年1月18日中國氣象局令第34號,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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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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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4 |
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氣象專用技術裝備,或者使用未經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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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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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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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5 |
違法進行涉外氣象探測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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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令第40號,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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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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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6 |
違反涉外氣象資料管理規定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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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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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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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7 |
非法發布、傳播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災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八條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六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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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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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8 |
違反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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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20年3月24日《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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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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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09 |
違反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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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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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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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0 |
開展氣象探測活動未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匯交氣象探測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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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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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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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1 |
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氣象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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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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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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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2 |
違反氣象資料使用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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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2001年11月27日中國氣象局令第4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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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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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3 |
將所獲得的氣象資料有償轉讓或者用于經營性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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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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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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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4 |
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九條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2020年3月2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十九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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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規定》(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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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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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5 |
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九條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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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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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6 |
安裝不符合要求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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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3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三十五條 |
《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017 年 12 月 3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 6 號修改)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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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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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7 |
違反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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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二十六條 |
《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八、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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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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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8 |
違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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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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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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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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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19 |
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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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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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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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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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 |
違反升放氣球資質管理等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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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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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1 |
違反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等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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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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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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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2 |
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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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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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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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3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審批,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氣象行政審批的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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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7年1月18日中國氣象局令第33號,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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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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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4 |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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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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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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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5 |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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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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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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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6 |
超越氣象行政審批范圍,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轉讓氣象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氣象行政許可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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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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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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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7 |
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氣象主管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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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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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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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1 |
限期恢復原狀、限期拆除 |
行政強制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五條 |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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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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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01 |
雷電災害鑒定 |
行政確認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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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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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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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后三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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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1 |
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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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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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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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2 |
對行業氣象臺站氣象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五條第二款 |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
《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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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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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3 |
對涉外氣象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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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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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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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4 |
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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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八條 |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2022年8月15日《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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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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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5 |
對氣象資料使用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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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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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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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6 |
對氣象信息發布、傳播和氣象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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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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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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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7 |
對升放氣球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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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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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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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8 |
對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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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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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09 |
對防雷減災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 |
|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
《河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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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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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10 |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氣象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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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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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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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11 |
對學校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教育的監督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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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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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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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12 |
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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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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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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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13 |
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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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行政處罰辦法》(2022年11月14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9號,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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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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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14 |
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市氣象局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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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六條、第十九條 |
《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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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暴雨災害防御辦法》第四至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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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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