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醫療保障局
行政處理決定書
定醫保處字〔2023〕第002號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河北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主體資格證件名稱及號碼: 河北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12130000401704762J
住所或地址: 河北省定州市軍工路389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王鵬
本機關于2023年3月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如下違法行為: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施行后,存在門診超量開藥問題,涉及1名醫師、1名患者,違規超量開藥合計3盒(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藥品費用合計5670元,涉嫌違規金額2000元。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藥品處方箋、疑點數據核查情況統計表、詢問筆錄、現場監督工作底稿等。
由于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現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對違規行為立行立改,約談有關責任人;2.對上述違規行為涉及的醫保基金2000 元依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辦法(試行)》(冀醫保規[2022]2號)給予1倍的行政罰款 2000元的處罰。
你單位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自行選擇繳費方式,將罰款繳納至國庫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或者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定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