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要求,現將我市NO: ZD2024SP25208批次不合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NO: ZD2024SP25208批次姜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
(一)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姜。被抽樣單位:定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2024年7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河北智德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NO: ZD2024SP25208的檢驗報告送達至定州市西關東街的定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該檢驗報告顯示為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監督抽檢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此NO:ZD2024SP25208批次姜系當事人從定州市劉平蔬菜店購進的,已全部使用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食品使用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我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免于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定市監不罰〔2024〕22號。
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