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市監處罰〔2024〕267號
當事人: 定州供銷商貿有限公司塔宣村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91130682MA0ED05E7T
住所(住址):定州市塔宣村(村委會院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人): 張**
身份證件號碼: 13*********2
2024年8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現場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均沒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也沒有相關憑證。我局執法人員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現場送達《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定市監責改〔2024〕長安15號,限期十日按規定改正和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同日,經主管局長批準予以立案。
2024年8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再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的飲料、啤酒、白酒等預包裝食品,沒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也沒有相關憑證。
經查,當事人在收到《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定市監責改〔2024〕長安15號和《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處罰決定書》定市監當罰[2024]長安5號后,至我局執法人員對其查處之日,仍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2024年8月5日,我局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
一份和照片視頻一份,證明當事人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事實;
證據二:2024年8月22日,我局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
一份和照片視頻一份,證明當事人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事實;
證據三:2024年8月23日,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一份,
證明當事人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詳細情況;
證據四: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證據五:《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處罰決定書》定市監當罰[2024]長安5號一份,證明當事人違法受到行政處罰的事實。
以上證據分別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2024年7月8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定市監罰告〔2024〕長安15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要求。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規定,屬于未按規定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具有從輕情節,符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對當事人可以從輕行政處罰,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從輕適用情形的裁量基準,罰款區間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1.85 萬元以下罰款”。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三)項: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負責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代收機構(代收機構名稱:保定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東路,收款人名稱:定州市財政局,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繳納罰款(繳款方式:現金、轉賬支票、POS機刷卡、網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罰沒許可證號:05040060)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定州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