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定)應急罰〔2024〕執法四中隊 0019 號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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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定)應急罰〔2024〕執法四中隊 0019 號
被處罰單位:定州市潤發石化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龐村鎮東南宋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胡** 職務:經理
郵政編碼:073000 聯系電話:1**********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08月14日,經我局執法監察四中隊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1.1號、3號加油機防爆接線盒多余進線孔洞未采用絲堵或者鋼制封堵件封堵;2.1號加油機鋼管布線絲扣連接不應纏繞生料帶。
主要證據包括:證據一:《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冀定)應急責改〔2024〕執法四中隊 0019號;證據二:《詢問筆錄》一份;證據三:《現場照片證據》。證明你單位:1.1號、3號加油機防爆接線盒多余進線孔洞未采用絲堵或者鋼制封堵件封堵;2.1號加油機鋼管布線絲扣連接不應纏繞生料帶。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遵照《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裁量幅度中一般違法情況的規定,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的罰款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定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