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定)應急罰〔2024〕執法一中隊 0017 號
被處罰人:董xx 性別:男 年齡:63
身份證號:13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區西關南街博陵街xx 號xx棟xx單元xxxx 室
郵政編碼:073000 聯系電話:139xxxxxxx
所在單位:定州市華x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職務:經理 單位地址:定州市經濟開發區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 年07 月15 日,我局執法人員到定州市華x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現場核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無綜合部責任制度)。
主要證據包括:證據一:《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冀定)應急責改〔2024〕執法一中隊 0017 號;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據三:現場核查照片一張。
證明定州市華明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無綜合部責任制度)。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并遵照《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裁量幅度中一般違法情況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1項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給予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定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章)
2024 年08 月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