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衛傳罰〔2024〕3號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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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定衛傳罰〔2024〕3號
當事人:定州未來診所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張海強 性別:男 電話:1865113**** 身份證號:1307271991********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單位:1、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2、醫療廢物未分類收集;3、未對醫療廢物的交接轉運進行登記保存。
以上事實有1、2024年5月21日現場檢查筆錄、照片、錄像、對法人張海強的詢問筆錄;2、調取的《工商營業執照》、《診所備案憑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本機關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于你(單位)未在法定時間對此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依法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你(單位)違反了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3、《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的規定。依據1、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項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五章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第七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二)項未按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2、醫療廢物未分類收集,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項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五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及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一)項未按國家規定將醫療廢物分別置于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3、未對醫療廢物的交接轉運進行登記保存,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項: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五章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第(三)項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1、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給予警告、罰款陸仟元(6000元);2、醫療廢物未分類收集,給予警告,罰款壹仟伍佰元(1500元);3、未對醫療廢物的交接轉運進行登記保存,給予警告,以上合并處罰,給予警告、罰款柒仟伍佰元(7500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財政局,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 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 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號:05040069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