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2024-12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05日
信息來源:
字體:大
中
小
編號:2024-12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李親顧鎮留宿村村衛生室 :
本機關于2024年6月28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 未保存2023年3月8日之前的醫療廢物登記資料。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現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項,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五章第六節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財政局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 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號:05040069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