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為促進我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根據《關于報送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定雙隨機辦【2020】14號)文件要求,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抽查的統一化、制度化、規范化,有效支撐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現將2021年雙隨機監督執法抽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抽查對象:權限內供水單位、學校、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等市場主體。
二、抽查內容
(一)學校抽查內容。抽查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二)供水單位抽查內容。抽查集中式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供水水質。
(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查內容。抽查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合規性情況,抽查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和水質處理器產品衛生質量。抽查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應用現場。
(四)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抽查內容。抽查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以及消毒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
(五)醫療機構抽查內容。檢查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衛生技術人員(醫師、外國醫師、香港澳門醫師、臺灣醫師、鄉村醫生、藥師、護士、醫技人員)管理情況,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等。
(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抽查內容。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七)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抽查內容。檢查開展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機構和人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制度建立情況等。
(八)采供血機構抽查內容。檢查一般血站資質情況、血源管理情況、血液檢測情況、包裝儲存供應情況、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九)傳染病監督抽查內容。
1、預防接種管理情況。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情況;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情況;接種前告知和詢問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和報告記錄情況;購進、接收疫苗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情況。
2、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制度情況;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情況;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卡填寫情況;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況。
3、傳染病疫情控制情況。建立預檢、分診制度情況;按規定為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診療情況;消毒處理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污水和醫療廢物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情況;發現傳染病疫情時,采取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
4、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情況;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情況;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情況。二級以上醫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應中心為檢查重點,無相關科室的,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重點科室。
5、醫療廢物管理。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情況;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建立情況;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情況。
6、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級實驗室備案情況;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情況;實驗檔案建立情況;實驗結束將菌(毒)種或樣本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藏情況。
(十)放射診療監督抽查內容。檢查放射診療機構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放射診療許可管理情況,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職業病人管理情況,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放射治療管理情況等。
三、監督檢查的實施: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隨機抽出市場主體,隨機選派衛生監督員深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抽查比例:包括國家雙隨機抽查任務在內,年內權限內市場主體隨機抽查監督覆蓋率達到100%。
2、抽查頻次:供水單位按照量化分級管理監督頻次確定,即A級抽查1次;B級抽查2次;C級抽查3次;未分級抽查4次。其他市場主體抽查2次。以上抽查頻次均包括國家雙隨機抽查任務在內。
3、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處罰,并將處罰結果記于相應市場主體名下,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長效制約。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切實提高辦案質量。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信息公開: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