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定農罰〔2024〕21號
當事人:保定市一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
住所(住址):定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王健
身份證件號碼: 130********************
當事人生產銷售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接投訴舉報,稱“保定市一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蚊蠅香,農藥登記證號備案信息是蚊香,沒有產品包裝上所說的滅蒼蠅功能”。經查看,蚊蠅香標稱登記證號:WP20090323,商標:勁撲。通過中國農藥信息網查詢登記證號為WP20090323的農藥產品的標簽防治對象為蚊。經保定市一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確認為該公司生產的產品。
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調查,經現場查看,該公司已經停止生產,現場沒發現違法產品。立案后又陸續接到對該公司生產的“速效蚊香王”“電熱蚊香液”和“殺蟲氣霧劑”的投訴舉報,經確認為該公司生產的產品。速效蚊香王,商標:勁撲,登記證號:WP20090323,標簽上產品性能標注可驅蚊蟲等害蟲,核準標簽為可驅殺蚊蟲。電熱蚊香液,農藥登記證號:WP20110242,注意事項中沒有標注“嚴禁打開瓶塞”,與核準的標簽內容不符。“殺蟲氣霧劑”,農藥登記證號:WP20110005,包裝上標有“殺跳蚤、螞蟻、飛蛾”信息,屬于誤導使用者的內容。2024年7月30日本局對當事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對電熱蚊香液和殺蟲氣霧劑的標簽進行了改正,蚊蠅王和速效蚊香王兩款產品以后不再生產。通過調取保定市一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近兩年的生產與銷售臺賬,保定市一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蚊蠅香”1000 盒,銷售930盒,貨值1833.33元,違法所得1705元,“速效蚊香王(20支)”共生產了1200盒,銷售了1200盒,銷售金額共計1600元。“速效蚊香王(30支)”生產了1200盒,銷售了1200盒,貨值1760元,違法所得1760元。“殺蟲氣霧劑”共生產了1650 盒,銷售了1600盒,50盒作為員工福利發放給員工,貨值19112.5元,違法所得18525元。“電熱蚊香液”生產了1150盒,銷售了1150盒,貨值1265元,違法所得1265元;經計算貨值25570.83元,違法所得24855元。
當事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不得擅自改變經核準的農藥標簽內容,不得在農藥標簽中標注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農藥包裝過小,標簽不能標注全部內容的,應當同時附具說明書,說明書的內容應當與經核準的標簽內容一致;及《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標簽中不得含有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一)誤導使用者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當事人營業執照,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登記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授權書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投訴人投訴書,證明案件來源及違法事實;
三、當事人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四、部分農藥包裝標簽照片,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五、該公司生產和銷售臺賬,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貨值金額。
2024年9月14日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定農罰告〔2024〕2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
本機關認為:
當事人生產銷售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及《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農藥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三)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及參照《定州市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4年)(農藥部分)序號5:對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情節一般,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材料等,并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本機關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罰款61369.99元;
2、沒收違法所得24855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定州市政務服務大廳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定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