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征收事項 |
法定依據 |
征收對象 |
征收條件 |
征收程序 |
補償標準 |
執法權限 |
1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
1.審查、確定征收項目;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
設區的市、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