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對你公司違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2016年3月你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李親顧鎮李親顧村內土地搞建設。經現場勘查:四至:東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住戶、北至空地,占地面積660平方米,合計0.99畝。該地塊占地為建設用地,符合規劃。建設現狀為8#、10#樓挖槽。
你公司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占地搞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已構成非法占地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詢問筆錄5.現場勘測筆錄6.違法現場照片等其他證明材料。
我局已于2022年11月7日依法對你進行了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對應新土地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以下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米30元以下”。
根據《河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部分土地行政處罰(一)違法占地類、(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4、“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解決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導則的通知,決定從輕處罰,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河北宸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0.99畝土地。
2、處以河北宸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用66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1元的罰款,罰款額為7260元(柒仟貳佰陸拾元)整。
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動履行本決定,并將上述罰款款項繳入定州市財政局指定銀行賬號,(開戶銀行:保定銀行定州支行,帳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本處罰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之內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胡永杰 趙森
電 話:0312-2589325
地 址: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