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定政復終字〔2023〕第86號
申請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冊地:廣東省梅州市梅新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遠祥
被申請人: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住所地:定州市建設街51號
法定代表人:孟超,該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