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學技術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
項目
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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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執法 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處室)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051001 | 對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六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2 | 對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六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3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非食用鹽生產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生產銷售記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七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4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采購銷售記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七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5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銷售食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七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6 | 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七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7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從除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八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8 | 食鹽零售單位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八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09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非食用鹽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在外包裝上作出標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九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10 | 擅自開辦碘鹽加工企業或者未經批準從事碘鹽批發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二十四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11 | 加工、批發不合格碘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二十五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012 | 在缺碘地區的食用鹽市場銷售不合格碘鹽或者擅自銷售非碘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二十六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1001 | 對鹽業管理對象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四條、第二十三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1002 | 對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 | 行政檢查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五條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11003 | 監控化學品專項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 企業 | |||||||||
052001 | 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食鹽、原材料、工具、設備 | 行政強制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 |||||||||
052002 | 查封涉嫌違法生產或者銷售食鹽的場所 | 行政強制 | 定州科學技術局 | 鹽業管理科 |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