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2024年度第30批次建設用地于2024年10月2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轉征函【2024】793號文下達建設用地批復,同意我市征收集體土地0.6317公頃。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
一、批準情況
(一)批準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冀政轉征函【2024】793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0月26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況
(一)面積:北城區(qū)東門街社區(qū) 0.6317公頃(建設用地);
(二)范圍:宗地1(北至中山路、南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東至道路、西至居民、東升地產公司),面積0.5771公頃;宗地2(北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南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東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面積0.0203公頃;宗地3(北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南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東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宏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面積0.0343公頃。
(三)用途:建設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四、工作安排
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關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五、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