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3年6月2日由市政府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是什么?
2022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重新修訂后的《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冀政字〔2022〕39號),為了適應省政府質量獎變化,同時便于我市政府質量獎組織評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河北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文件,對《定州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試行)》(定質評字〔2021〕1號)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制定了《定州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
二、市政府質量獎的意義是什么?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質量強市建設,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各行業的組織和個人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持續提升經營業績和質量工作水平,提升全市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本次修訂,將《管理辦法》由共9章36條修改為9章37條。一是刪除了原《辦法》第35條內容。(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2年,期滿可提出復評申請,不占用當年評審名額。經復評,繼續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二是增加了第十七條“連同紙質版申報資料(膠裝封印)1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市質評委辦公室”、第三十五條“獲獎組織發生組織架構、質量管理模式及其他重大變更等情況的,獲獎組織應當書面告知出具審核意見的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三是將第一條評選依據中《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冀政字〔2016〕56號)修改為(冀政字〔2022〕39號);將第三十四條“被撤銷市政府質量獎榮譽的企業和個人在2年內不得申報市政府質量獎”修改為5年,加大警戒懲處力度。
四、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是什么?
(一)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具有法人資格,在定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2. 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管理體系健全,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或其他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基本普及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教育培訓,質量改進和管理創新成效顯著;3. 企業技術水平、新產品研發能力、節能減排及經營結果處于我市同行業及同類產品前列;具有良好的經營績效,其經營規模、利稅、總資產貢獻率處于全市同行業領先地位、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4. 產品(工程)在近3年各級質量監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檢驗中全部合格;5. 近2年無行政處罰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及環境責任事故。
(二)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 在定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在有關單位負責或從事質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2.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質量法律法規和政策,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3. 掌握質量管理理論和專業技能,積極學習和推廣應用卓越績效評價、六西格瑪等質量管理新技術、新方法,積極組織或參與實施名牌培育、質量提升、體系認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小組等質量活動,為單位或區域提高質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貢獻;4. 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美德;5. 個人為所屬單位負責人的,所在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